四川水泥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委
国际刊号:1007-6344
国内刊号:51-1456/TU
学术数据库优秀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
       首 页   |   期刊介绍   |   新闻公告   |   征稿要求   |   期刊订阅   |   留言板   |   联系我们   
  本站业务
  在线期刊
      最新录用
      期刊简明目录
      本刊论文精选
      过刊浏览
      论文下载排行
      论文点击排行
      
 

访问统计

访问总数:34626 人次
 
    本刊论文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中常见问题分析

[摘  要]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判定是抗震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决定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水平高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主要根据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的后果的严重性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文拟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判定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工程实例,给出正确的判定方法,供参考。

[关键词]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常见问题;分析

 

Analysis of Common Questions in 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Abstract: Types of construction to determine seismic fortification is the main basis for seismic design of the construction determines the level of seismic fortification level. Seismic fortification works primarily on the basis of division types of earthquake-damaged building on the various aspects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impact of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In this paper, intends to determine the type of construction in seismic analysis of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combined with engineering examples are given to determine the correct method for reference.

Key word: building constructionsseismic fortification ategory for structurescommon questionsanalysis


 

前言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的判定是抗震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决定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水平高低。按文献[1]的要求,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根据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的后果的严重性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笔者长期从事抗震设计审查工作,拟通过本文,对抗震类别划分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供参考。

1   对教育建筑中需要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范围把握不准确

文献[1]6.0.8条要求,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以下简称“乙类”)。该条文取代了文献[2]中第6.0.8条的要求,即“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为乙类。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文献[1]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对需要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教育建筑的范围作了扩大。同时,文献[1]也已经意识到,即使框架类的学校建筑,由于采光、通风、疏散、活动功能的建筑要求,致使结构多为悬挑走廊、单跨框架、结构偏心,导致结构体系先天不足、整体抗震能力较差。因此,考虑到未成年人自救能力较差,提高这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符合抗震防灾的基本要求。文献[3]指出,不少国家早已将教育建筑的抗震能力的提高加以明确。如新西兰要求学校建筑的设计地震荷载应比普通商业建筑提高33%;意大利要求设计地震作用比普通城市建筑增加20%;欧洲规范(EuroCode8)要求学校建筑结构重要性系数取为1.2

文献[1]实施一年以来,通过具体工程的审查,笔者发现不少设计人员对于教学建筑的范围认识仍显不足。往往对于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等具有教学功能的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仍然未予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文献[1]的执行时间不长,设计人员对其新增的内容未加注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设计人员对于抗震设防类别的判定依据理解不深所致。

此外,在审查过程中还碰到过设计人员将大专院校的学校建筑的设防类别划为乙类的工程设计,应该讲这样的划分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文献[1]中所要求提高的范围是指中学以下的教育建筑,这也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的角度出发的,如建设单位无意要求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应该可以不予提高。

对文献[1]中“一个区段”的理解存在问题

文献[1]6.0.5条要求,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同时,其条文说明解释,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那么划分商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关键就是在于对“一个区段”的理解。

文献[1]3.0.1条指出,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笔者注意到文献[4]中作者指出:将“区段”等同于结构分区,并以此来确定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是不恰当的。并在文中以图1为例。

笔者认为文献[4]中的部分观点值得商榷。如图2,若按文献[4]中观点,即使商场A、商场B、……、商场N,每一结构单元面积很小,但只要相互之间有通道,仍认应为是一个区段,因为要考虑商场A的人员在疏散时一直要跑到商场N才出室外的这种极端情况。显然这种观点不应成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都是指距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按文献[5]中观点,对于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若设置防震缝分成若干结构单元,有单独的疏散出入口,各单元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较容易,则可认为每个结构单元为一区段。笔者认为文献[5]中解释更为合理,同时认为文献[1]在今后的修订中应将文献[5]中上述内容纳入,以指导设计人员正确的判定。

对乡镇卫生院的判定不准确

文献[1]4.0.3条要求,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该条的增设是考虑到二级医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县和乡镇,需要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医院或卫生院,并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医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疫设施的完整保障系统。   

通过审查发现,不少设计人员在设计此类卫生院时极易产生忽略。如图3,由于卫生院面积不大,结构设计人员将整个建筑设计为一个独立的结构单元,但未考虑提高具有急诊功能的门诊部分和具有外科手术功能的医技部分的抗震设防类别。

通过审查,设计单位最后将整个建筑划分为三个具有独立出入口的结构单元,即门诊楼、医技楼和病房楼(如图4),从而将门诊楼和医技楼的抗震设防类别定为乙类,而将面积较大的病房楼仍定为标准设防类。修改后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符合了文献[1]的要求,并且通过针对性的细划,最大程度的节约了土建的造价。

4   注意与建筑专业的沟通

在设计审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某些建筑由于结构专业的设计人员未予建筑专业及时沟通、协调,致使施工图设计时出现了偏差,多走了不少弯路。

5左侧是某市的水利局办公大楼首次审查时的功能布置,在审查中发现其顶层设有城市的防汛指挥中心,整栋建筑按标准设防类考虑。按照文献[1]

4.0.5条的要求,首次审查后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于是设计单位经过第一次修改将整栋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修改为乙类。虽然这样的修改达到了文献[1]的要求,但必将大幅度的提高工程的土建成本。考虑到文献[1] 4.0.5条的条文说明指出,“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仅加强该区段,提高其设防标准”,于是,审查机构与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取得联系,经过建筑、结构专业的协调,将防汛指挥中心由顶层移至底层(如图5右侧)。这样按照文献[1]3.0.1条条文说明中关于“下部区段不应低于上部区段”的原则并考虑适当的加强措施,将底层及二层的定为重点抗震设防类,上部定为标准设防类。修改后的结构布置严格执行了文献[1]的要求,同时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应当看到,在方案设计阶段建筑与结构专业的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像本例中出现的问题完全可以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协调、处理,少走弯路。

5   结语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关系到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土建造价。相关设计人员应该要在正确解读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准确、灵活的进行判定和设计,在确保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下,达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GB50223-20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  欧进萍.地震工程灾害与防御[A].汶川地震建筑震害调查与灾后重建分析报告[C].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26-37.

[4]  朱炳寅.商业建筑及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存在的问题与设计建议[J].北京:建筑结构技术通讯,2009,(5.11-12.

[5] 王亚勇,戴国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25-26.

 

 


特别说明:本站仅协助已授权的杂志社进行在线杂志订阅,非《四川水泥》杂志官网,直投的朋友请联系杂志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4《四川水泥》编辑部  (权威发表网)   苏ICP备20026650号-8